——中国安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推进大会专家发言摘要
《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追溯管理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十分关注,提出了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精神。今年1月8日,由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的“2017中国安全食品溯源体系建设推进大会暨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食品安全分会成立大会”,邀请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安全食品溯源平台建设课题组”、工信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北京国立食品安全技术研究院、中饮标安全饮品认证中心、中国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河海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围绕如何促进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进行深入研讨,共同探寻中国食品安全问题解决之路。下面发表部分专家的发言摘要。
安全食品溯源能解决相当一部分安全问题
曾红颖(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社会治理室主任):
食品安全问题非常复杂。第一个层面是假冒伪劣问题依然存在;第二个层面是食品工业加工过程带来的新问题,如添加剂的不当使用,添加剂残留问题等;第三个层面是技术进步带来的不确定安全问题,如转基因食品等。可见食品安全问题是多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不确定性风险、市场失灵风险和监管不到位风险等。基于食品安全问题的三个风险来源,我们有非常多的政策考量,比如问责、惩戒等。这些都是一个食品安全治理的有效工具,但所有传统政策工具都是环境变量中的一个因变量,它是推动质量安全改变的一个工具,这些工具相对来讲是间接的,要有一个政策传导过程,中间有很大的市场链条。但互联网大数据带给我们更好的治理工具,比传统治理工具有优势,如信用溯源,不仅是我们改进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个有效工具,同时它具有把因变量和结果变量结合的新特质。通过把监督平台、标准平台等多内容整合,信用和溯源能解决相当一部分安全问题,但须保持谨慎乐观。
安全食品溯源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
李德胜(中国城乡小康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食品安全与人类健康息息相关。建立科学的安全食品溯源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饮食健康,有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我国“十三五”规划,提出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一个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繁荣、环境优美、生活殷实、人民安居乐业、综合国力强盛的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协调发展的社会。小康不是漂亮的数据和指标,是要以人民为中心的小康建设,依靠人民,建设为了人民,要让人民有获得感和辛福感的小康。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
“民以食为天”,饮食健康安全和高质量,是人民幸福感获得的重要来源。饮食安全已成为人民健康生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获得幸福感的重要途径。建立科学的安全食品溯源制度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安全食品溯源体系的建立,结合大数据技术,非常有效地建立了从源头回溯的机制,很好地实现了民众安全食品需求的愿望。
“安全食品溯源+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将成为食品安全解决方案
刘崇森(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食品安全分会执行会长):
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利用“互联网+”的方式,解决食品安全这道难题是一个重要途径。“国家安全食品企业溯源服务平台”的投入使用,对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该平台的正式启动,有利于《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规定的顺利实施。有利于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的科学和规范。
为安全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追溯体系,以对通过检测的食品生产企业授权使用安全食品证明商标,并实施市场化规范管理,统一进驻“国家安全食品溯源管理交易中心”,成为各级政府以及监管部门管控下的安全食品线下交易市场。平台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食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建立食品进入市场的准入制度,成为国家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保障。消费者可以通过扫描产品的多维彩码,查阅安全食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做到科学溯源、明白消费。
“安全食品溯源+电子商务+交易中心”,将成为未来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途径。通过计划搭建的六大平台来实现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其中,除已经启动的安全食品企业溯源平台外,还包括国家安全食品溯源管理交易中心、中国食药安全新闻信息监督发布平台、国家安全食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国家诚信工商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安全食品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五大平台。通过这些平台的启动,探索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路径。
以信用为核心建立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陈登立(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国富泰信用管理公司总经理):
随着市场开放节奏的加快和信息化应用的深化,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公共治理模式越来越成为政府和社会的共识。食品安全生产、销售、流通等领域目前还存在诸多问题,其中不恪守诚信的问题就比较突出。如果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相关企业就会诚信自律。如果每个企业都建设好自己的信用管理体系,真正按照规定和标准生产,那么生产的产品一定是符合规定的,是好的产品。但是也需要监管,通过相应的平台,对安全食品进行追溯,即追溯从生产到销售再到流通的各个环节。如果建立了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企业无论是在内有制度建设的动力还是外有监管的压力下,都必须诚实经营。在这样的制度下,才会迎来整个食品安全领域的诚信。
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要有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刘奇洪(河海大学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研究员):
食品安全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生死存亡。因此,必须要有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保证保障食品安全。
当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存在的最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食品安全领域缺标准;二是相关法规法规有待细化;三是消费者、监管者与食品生产经营方存在信息不对称;四是政府监管部门职责不清、边界不明。因此,需要建立完整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中国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不仅必要,而且迫切。第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保证城乡居民“舌尖上的安全”的需要。食品安全与否关系到人的生存发展,安全的食品能够降低疾病发生,从而降低个人和社会医疗支出。第二,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控制购买力外流、减少外汇流出的需要。由于一些食品、药品、保健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使得一部分居民到国外购买食品、药品、保健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让居民买到放心食品,能够减少购买力外流。第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虽然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存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任务,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属于“补短板”范畴,是“补短板”的重要内容。第四,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的需要。农民增收主要依靠农业增效,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利于农业增效,从而提高农民收入。
发展“中医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章力建(国家农业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科院原副院长):
所谓“中医农业”,就是将中医原理和方法应用于农业领域,实现现代农业与传统中医的跨界融合、优势互补、集成创新。加快发展“中医农业”,走中国特色生态农业道路,有效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将对我国乃至全世界的社会、经济和生态建设作出创新性贡献。当前需要我们在传承传统科学精髓的基础上,融入现代高新科技,进行传统科技与现代科技的集成创新。
首先,要加快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扶持政策,针对“中医农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落实战略方案和实施措施。其次,加深关键领域和作用机理研究,鼓励学科联合攻关,打造“中医农业”航空母舰,推动“中医农业”科研工作的创新发展。第三,加强产品研发,对接“中医农业”全产业链和市场需求,开发出一系列实际效果显著的产品,并提升为国内外著名品牌。第四,对接养生保健的社会需求,拉长“中医农业”产业链,并在普遍关注的关键领域形成产业集群。第五,注重科普、科教与科研进程的协调,形成一体化协同发展,提高“中医农业”的社会认知,营造“中医农业”的良好发展氛围。
食品电商亟须全面实行安全食品溯源制度
刘文高(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食品安全分会副会长):
近年来,电商市场上特别是在食品售卖领域出现不讲诚信的现象,导致流通领域出现假冒伪劣产品,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带来巨大的威胁。一些消费者对网购食品的安全性产生怀疑,而食品经销商也无法把产业链条上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环节,都“还原”到消费者面前。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食品电商亟须全面实行安全食品溯源制度。
电商销售的产品实行安全食品溯源才能保证网购食品的安全性。通过安全食品溯源,可以记录食品的生产、销售、流通甚至消费领域各个方面的信息。一旦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可以通过大数据开展联网查询,可以查出食品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清晰问题责任。同时,也使消费者更加细致地了解产品的具体情况。能够更加放心地进行消费和选择,保障通过电商平台购买食品的消费者的利益。
加强食品安全认证与追溯体系联合监管
王莉(中饮标安全饮品认证中心总经理):
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是食品安全信息传递的重要工具。如何扬长避短实现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的共同监管,提高食品安全信息监管、传递有效性,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加强我国食品安全认证与追溯体系联合监管有以下四种方法。
第一,统一食品安全认证标准。目前国内食品安全认证行业存在标准不完善、行业标准不统一、认证依据不同、食品安全认证责任人没有明确规定等问题。因此要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并将这些认证标准以法律形式进行备案、发布。
第二,规范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应该建立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可追溯信息标准。在整个认证食品供应链上,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标准要整合生产加工、分销信息;在具体环节上,相关企业要确定食品安全追溯目标,识别其追溯体系所需满足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充分识别与产品批次对应的原料来源,建立追溯程序。在食品安全认证标准中要明确和完善认证责任人信息,实现可追溯追责认证机构以及认证人员。这是实现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联合监管的一个重要契合点。
第三,加强认证机构对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监管。如此,食品安全认证机构就可作为连接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的桥梁,有效地将二者的优势发挥出来,实现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的联合。
第四,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的法律制度。应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对食品供应链利益主体的信息以及利益主体间的经济行为、主管部门信息、问责制度等都要以法律形式明确下来。实现食品安全认证标准和追溯信息标准在法规上统一,为食品安全认证和追溯体系的联合监管提供法律制度保障。